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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日,从省环保局得知,该局对3家环境违法企业发布命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。 据理解,这3家被惩处的环境违法企业分别为:赣州海创钨业有限责任公司(污染防治设施并未长时间运转,废水微克废气)、大余县金城钨业有限公司(污染防治设施并未长时间运转,废水微克废气)、贵溪宏宇铜业有限公司(未办理环保审核申请,并未继续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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